一名人妻與廖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並展開一段不尋常的男女關係,某日兩人相約一同出遊並入住花蓮知名飯店,卻沒想到郭姓丈夫早懷疑妻子外遇。當天丈夫尾隨妻子直接破門抓姦,一開門丈夫見到妻子和外遇對象僅穿內衣褲躺在床上,於是怒告兩人通姦罪並告廖姓男子和誘罪。但地檢署卻認為,郭姓丈夫當晚抓姦時並沒有發現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的直接證據所以無法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僅能認定兩人的曖昧關係相當密切,再者當天是妻子主動邀約廖男出遊,是出於妻子自己的意思所以廖男不構成和誘罪,兩人均獲不起訴。
據了解郭姓丈夫與妻子結婚2年,兩人是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對彼此互有好感的雙方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約莫半年的交往兩人在親友祝福下順利結為夫婦。但因郭姓丈夫長期在外經商,夫妻感情越來越淡,不甘寂寞的妻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了廖男,兩人年齡相仿非常談得來,廖男雖知道對方已是有夫之婦,卻仍然控制不了自己的感情與郭妻發展出不尋常的男女關係。覺得自己妻子行為怪異的郭姓丈夫,在無意間發現妻子與廖男的曖昧對話,深覺自己妻子可能外遇的郭男,決定要自行調查妻子的外遇真相。
在郭男多日的跟蹤之下,發現2人經常在多家飯店和汽車旅館開房。當晚,郭姓丈夫破門一進入房門,丈夫看到妻子僅穿著內衣褲躺在床上,廖男則赤裸著上身,不禁火冒三丈怒告2人通姦,加告廖男和誘罪。郭妻則表示當天是她的生日但是因與丈夫吵架,心情鬱悶不佳的情況下才會找廖男一同出遊散散心,抓姦當晚兩人入住的飯店是2張單人床;在丈夫闖入房間時見到他們兩人僅穿著內衣褲,主要是因為他們剛洗完澡準備要睡了才會只有穿著內衣褲躺在床上,2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地檢署根據郭男所提供的證據,認為郭男抓姦蒐證的當晚並沒有具體獲得兩人通姦證據,加上兩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出遊合照,僅能認定兩人的關係曖昧密切。郭男所提供的證據並不完整且不足以證明兩人有通姦的事實,再者妻子是主動邀約與郭男出遊,無法構成和誘罪。兩項罪狀因罪證不足均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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